1.申请
* 首先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否属于北京管辖范围。
- 大使馆领事部(北京)管辖区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
* 如属于北京管辖的根据护照种类的不同来申请。
-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 因私护照:申请人通过指定代理旅行社到领事馆申请
* 个人申请个别观光签证的范围
-持有北京城区户口者
-去过国外(包括韩国)1次以上并且持有北京郊区户口者
(北京郊区包括:通州区、顺义区、延庆区、密云区、平谷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
【 签证种类申请资格区分表】
区 分
旅行社
本人
代理人
临时采访(C-1)
O
O
O¹
C-3-1
参加活动․会议, 一般․语学研修
O
O
O¹
邀请配偶父母等
O
×
×
韩国国民配偶与子女(单次,多次)
O
O
O3
外交公关员․领事官员非同伴家属
O
O
×
看护病人,家属死亡(紧急)
×
O
×
个别观光(c-3-2) 单次/ 1年多次
O
O2
×
医疗观光(C-3-3)
个别观光(C-3-2) 多次(3年, 5年)
O
O
×
短期商务(C-3-4) 单次/多次
O
O
O¹
短期就业(C-4)
O
O
O¹
交换学生(D-2-F)
O
O
×
驻在(D-5, D-7, D-8) 和 随行(F-3)
求职(D-10)
j结婚移民(F-6)
×
O
×
返签证, 第3国民
O
O
O¹
访问就业(H-2, C-3) 和 在外同胞(F-4)等
其他
O
×
×
·只限代理人是申请人中的一员的情况下
·持有北京户口者(城八区)或者去过国外(包括韩国)1次以上并且持有北京郊区户口者
·只限韩国国民配偶(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如遇特殊情况负责领事可决定由申请人本人亲自来领事部申请
2.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为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
-2人申请: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请:200+100+100=400
-4人申请: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3.签证审查所需时间
因最近签证接收量的暴增,我使馆不得不暂时将各类签证的审查时间作出以下调整,敬请谅解。
审查时间
签证种类
备注
1天
- 家属死亡, 看护病人
- 再入国许可
3天
- 团体观光
- 免签入境修学旅行团
4天
- 外交,公务
- 返签证
- 同伴
5天
- 个别观光
- 医疗观光
- 亲戚短期访问
- 外国人
- 短期多次签证
- 商务2次以上
- 交换学生
- 临时采访
6天
- 短期商务
- 短期就业
- 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参加者
- 语言研修
- 求职
7天
- 在外同胞
12天
- 居住, 结婚移民
*但初次申请、户口所在地为我馆管辖范围外、需要面谈及进一步审查等情况时所需时间可能会比上述时间延长。
*上述不包括的其他签证种类需要5个工作日。
4.手续费
o如果您知道任何形式的签证作假行为, 请告诉给我们 ([email protected])
种类
单回使用签证
多次使用签证
两次签证
90日以下
90日以上
金额
195 元
325 元
520 元
390 元
5.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 如申请人所在地属北京领事馆管辖,可参照“领事业务—签证业务—以入国目的分类”准备所需材料
- 韩方邀请人准备的材料需直接交给申请人,我使馆不能接收。
- 签证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中方材料。
- 签证申请人持准备齐全的韩方、中方材料通过代理旅行社到我领事馆申请签证。签证签发日期及签证接收号码可向代理旅行社确认。
- 到签证签发日向代理旅行社确认签证结果。
* 如有疑问,可以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咨询。
6.注意事项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时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o 如上述内容不明确,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提供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请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传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提交补充材料时,需附上我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7.签证审查原则
o 本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条)
-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条)
-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第11)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第11条)
O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O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8.长期签证90天以上
o如果在韩国滞留时间超过90天, 必须在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办理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签证颁发许可证(拿到签证颁发许可证才可以向本使馆申请签证).有关办理签证颁发许可证(Certificate fo 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的事宜,件请跟韩国的邀请单位联系办理长期签证(90天以上)给去韩国进行文化交流活动(表演、教学或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的表演者或有特殊才能的表演者或专业人员)、留学、产业研修的申请人(D-1、D-2、D-3、D-4、D-5、D-6、D-7、D-8、D-9、E-1、E-2、E-3、E-4、E-5、E-6、E-7、F-3)
o向领事馆申请长期签证时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表 1张
-照片 1张
-护照
-身份证复印件
-签证颁发许可号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
其他领事业务
韩中国际结婚登记
o凡申请韩·中国际婚姻的当事人,首先应该在韩·中两国婚姻登記管理部门进行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手续与本領事部以及韩国驻华其他领事馆均无关。婚姻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按照下列程序,可以选择或在韩国,或在中国首先申请结婚登记。
o韩国地方个别区府可能会要求提供中国人的国籍公证及亲属关系公证书,所以请直接向韩国当地区府咨询。
1.首先在韩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O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中国人的“未婚公证书”
o 将“未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作认证。
O 提交给韩国登記管理部門,办理结婚登记。
↓
O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结婚公证书”(婚姻關係證明書翻译公证)
o 将“结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O 提交給中国登記管理部門,即可在中国人的户口上记录结婚事实。
首先在中国申请结婚登记时
O 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韩国人的“未婚公证书”(婚姻關係證明書翻译公证本)
o “未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O 提交給中国的登記管理部門,办理结婚登记
↓
O 在中国地方公证处开具 “结婚公证书”。
O 将“结婚公证书”在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认证。
O 提交给韩国登記管理部門,即可在韩国人户口上面记录结婚事实。
o公证文件一律需要经过中国外交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