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实行专科教育的机构称“专门大学”;实行本科教育的机构为“大学校”
(一般为综合性大学)或者“大学”;实行研究生教育的机构为“大学院”。“大学院”多设在大学校里,也有单独设立的“大学院”。
韩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设立形式和经费来源渠道,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种,除个别公立学校可以由设立的地方政府自行批准外,都必须经教育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都必须接受教育科学技术部的监督和管理。
韩国高等教育机构的授课语言通 常使用韩语,也有少数课程的授课语言为英语。
韩国教育法及有关法令规定,所有公立或私立高等院校均须接受教育人力资源部的监督。教育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名额、师资审核、课程设置、学位审议以及规定统一课程等事务。大学校长和董事会董事的任命亦须经教育人力资源部批准。教育公务员法对教师基本资格也作了具体规定。
高等教育机构在组织课程方面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权。但根据教育人力资源部法律规定,各大专院校的学习应包括普通和文科教育课程,其中有国文、至少两门外国语、哲学入门、文化史、一般科学理论和体育等基本科目。
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公布的外籍学生人数从2005年的2.3万人增加至2010年的8.4万人,年均增长率高达35.5%。教育科学技术部预测,2012年外籍学生人数将接近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