Ⅴ. 短期就业(C-4)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纳税证明
4.雇佣合同
5.邀请机关的雇佣推荐书 (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简历
6.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 访问同居(F-1)签证
[Ⅵ-1] 探亲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2]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3] 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4] 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 所需材料请参照外国国籍同胞的有关签证
[Ⅵ-5] 外交使节等人员的家庭保姆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驻韩外国使馆人员的家庭保姆
1.雇主的外交官身份证明复印件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雇佣合同
7.中国政府的照会
8.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6] 外交使节等人员的亲属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持外交(A-1)以及协定(A-3)签证者的亲属
1.邀请函原件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Ⅶ. 居住(F-2)签证
签 发 对 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都已经登记 完毕,以结婚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1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
4.居民登录表誊本
5.户籍誊本
6.印鉴证明书
7.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 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8.在职证明书
9.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10.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11.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2.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 并盖章)
1.护照
2.2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7.未婚,未再婚或结婚证明书 (需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8.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永久居住(F-5)者以结婚目的邀请配偶时,可以永久居住(F-5)者本国行政机关所签发的身份证或户籍等 资料代替
Ⅷ. 随行(F-3)签证
签发对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在韩国国内进行文化艺術(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以及特定活动(E-7)人员的配偶或未满20岁无配偶的子女
1.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以邀请机关最高负责人的名义邀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或在学证明
5.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6.纳税证明
※邀请人如为学生则免第5~6项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结婚证复印件
7.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与父亲或母亲同行的子女可免 1~3项
Ⅸ. 在外同胞(F-4)签证
[Ⅸ-1] 与韩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发对象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p#分页标题#e#
在成立3年以上并且上一年与韩国的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护照
2.1张照片
3.1张签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本
6.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个人简历
8.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3年)
11.进出口业绩确认书
12.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3.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