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先后于1998、2002年出台了两个文件。1989年的文件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是留学人员,在国外超计划生育了回国后,持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及所在国出生证明可为子女申报户口。2002年4月24日,国家对此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夫妻双方必须都是留学人员且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如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国后不予处理。这条规定要求在留学期间取得国外办学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
出国留学在国外生育规定
发布时间:2011-02-22     来源:互联网    进入韩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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