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将大幅放宽对韩国进行巨额投资的外国人获得绿卡的条件,以引进投资移民;修改出入境管理法,以保护非法滞留以及申请避难的外国人权利;等等。据《韩国中央日报》报道,法务部决定,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在韩国滞留3年以上就可以得到绿卡,而原来规定他们需要滞留8年以上。
法务部决定,在非法滞留的外国人中,如果他们是性买卖、拖欠工资、产业灾害、暴行等行为的受害者,那么,出入境管理人员可以在他们得到救助后才通报有关部门。而此前的规定是:如果知道非法滞留的事实,就要马上进行通报。
与此同时,法务部还在积极研究一个方案:申请批准难民地位者,即使他们的难民地位还没有得到批准,也从维持生计的角度上允许他们工作。目前,这些人不可以在韩国工作。
另外,韩国不再对巨额投资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专家采集指纹,而是把采集指纹对象缩小到“强制驱逐者或者调查对象者”,并把采集指纹的方式从以前的墨水式改为电子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