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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语法律规定【韩国宪法지방자치2】
日期:
2021-01-21 08:42
点击:
203
제118조
①지방자치단체에 의회를 둔다.
②지방의회의 조직ㆍ권한ㆍ의원선거와 지방자치단체의 장의 선임방법
기타 지방자치단체의 조직과 운영에 관한 사항은 법률로 정한다.
第一百一十八条
①地方政府设立议会。
②地方议会的组织,权限,选举,地方政府首脑的任命方式以及与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有关的其他事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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