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仲基的哥哥在双方签订协议后,投入1亿1000万韩元用于店面装修和购买咖啡机器,但因为房屋主人反对,咖啡馆最终未能开成。按照协议规定,A某原应赔偿宋仲基的家人1亿1000万韩元,但A某为了不支付违约金,反而将宋仲基及其他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称他们在完全没有能力安排宋仲基见面会的情况下签约,属于严重的诈骗行为。
虽然A某在2012年4月撤回了诉讼,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罪。负责此案的法官在今天宣判时表示,虽然宋仲基等受害人没有与A某达成谅解,但考虑A某在事发后为弥补自己的错误而做的种种努力以及宋仲基的家人因A某的诬告接受调查次数有限,决定对A某处以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