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店于2011年9月在韩国某门户网站购买了“秀智的帽子”这一关键字广告,并在宣传过程中未经允许就使用了三张秀智的照片而遭到了秀智的起诉和索赔。负责此案的法官宣判时表示,韩国有关形象权的法律条款还属于空白,因此无法认可秀智提出的网店侵犯了她形象权的说法。而从肖像权,姓名权的角度来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网店使用秀智的形象和姓名宣传对秀智造成了任何不利影响,因此决定判秀智败诉并驳回她的索赔申请。
形象权又称为“商品化权”,指个人将自己的肖像,姓名等人格客体用于商业活动的权利,因为韩国法律还没有对形象权的明确规定,近几年有关形象权的诉讼大部分都是以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收场。去年,张东健,少女时代等55名艺人联名起诉某整容医院侵犯形象权就遭到了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