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智去年状告一家未经许可就使用她名字和照片进行宣传的网店进行索赔,却因为韩国法律没有对形象权的明确规定而败诉,索赔申请也被驳回。
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个人将自己的姓名以及肖像用于商业活动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包含在姓名权和肖像权中,因此法院不承认形象权这一概念,而从肖像权,姓名权的角度来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网店使用秀智的形象和姓名对秀智造成了任何损失,因此决定判秀智败诉并驳回索赔申请。
形象权又被称为形象商品化权,指个人将自己的肖像,姓名等人格客体用于商业活动的权利,因为韩国法律没有对形象权的明确规定,法律界对这一概念还存在争议,近几年韩国有关形象权的诉讼大部分都以驳回原告诉讼收场。
据秀智的法律代理人透露,秀智在本月24日提出了上诉,韩国高等法院将在一到两周内受理此案并决定庭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