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朝韩语口译三级考试大纲(试行)
一、总论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朝韩语口译三级考试设置“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个科目。
应试人员须: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推动翻译行业发展的职业使命感,具备相应的翻译专业能力和业务技能。
3.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考试目的
检验应试者能否独立完成中等难度的口译工作。
三、基本要求
1.具备较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较好的双语表达能力,熟练掌握8000个以上朝韩语单词。
2.了解中国、朝鲜、韩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背景情况;较广泛掌握多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
3.了解常规翻译理论,运用一般翻译方法。
4.较及时、准确地表达交谈各方的原意,语音、语调正确。
5.胜任一般场合的交替传译。
四、口译综合能力
(一)测试目的
检验应试人员的听力理解和信息处理的基本能力。
(二)基本要求
1.具备一般场合所需的朝韩语听力理解能力、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2.较熟练运用听力综合技巧和朝韩语语法规则,结合相关背景知识,及时做出较准确判断和正确选择,无明显错漏。
五、口译实务
(一)测试目的
检验应试人员汉语和朝韩语双语互译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较熟练运用口译技巧,准确、完整地传递源语60%以上信息,无明显错译、漏译。
2.发音正确,吐字清晰;语流顺畅,语速适中。
3.语言较规范,无过多语法错误。
朝韩语口译三级考试模块设置一览表
《口译综合能力》
《口译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