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对韩国公司做尽职调查的时候通常需要审核公司有关客户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如下:
第一:客户的不满和向客户保障的索赔有关的所有内容。
第二:向客户提供的回扣项目、折扣、交易条件等内容。
第三:与客户签订的正式及非正式合同。
第四:向客户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的内容。
另外,还需要下列材料:客户列表(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负责人)、已断绝交易的主要客户的列表、正在进行中的订单、交货及劳务合同、市场调查报告书、广告项目、营销项目、营销预算、营销设施、主要竞争企业的列表。其中,客户的信息以各主要商品的销售额的比例的顺序查看,通常超过整个销售额的5%属于主要客户。
注意,客户列表由于是敏感的信息,很多韩国公司一般尽可能拖延时间去公开,直到交易终止。特别是收购企业为销售企业的关联公司时,更为谨慎。所以,通常韩国公司会提交匿名的客户列表,只要确认到收购企业有收购的能力时才会公开客户的姓名。
有关营业和营销的信息,主要查看的详细材料有:销售和流通战略、营业人力的经验/生产力/最近的变化、销售提成和补偿体系、客户列表(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前十到五十位的主要客户列表(客户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销售比例/销售商品及产品类别、开放订单(Open order)明细、交货企业及转包公司的合同书、销售信用提供方针(Credit policy)、最近交易中断或恶化的主要客户及理由、法人或商品及劳务有关的研究或调查报告书、广告项目/店铺计划和预算/营销资料及内容、公司和商品及产品的定位(Poshitioning)、竞争状况的详细记述、公司在市场上的定位和长短处、主要竞争企业的明细和竞争关系、为商品和劳务营销的样本/介绍/手册等促销物、有关客户的提成项目/折扣等附条件交易的明细表、包含价格/提成/商品供应约定/品质约定/品质保证等内容的与客户签订的正式及非正式合同、主要市场和各产品分类市场的趋势和核心事项、商品或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公司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等。
在实际进行尽职调查时,根据需要还会要求韩国公司提供最近三年来的各产品的销售现状、最近三年来的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现状以及销售债权的年龄分析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