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C娱乐表示“2010年3月至7月间一直守信地根据合约进行结算。2010年7月,FNC发现某制作社未经许可使用FNC旗下艺人李洪基、郑容和的肖像制作周边商品出售后暂停了相关的定期结算。”
“在FNC与数个相关的制作社商议后达成了支付12亿韩元的协议,但某个制作社表示不能接受并对法院提出了起诉。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与2016年1月所协议的12亿金额无巨大差异,FNC根据判决结果已经全额完成信托,但对方一直坚持上诉。公司正在努力解决纷争。”
此前,《原来是美男》某制作社以FNC娱乐为对象向法院提出了OST收益结算起诉。